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,充分发扬民主,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,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,确保新党员质量,经各支部部预审并组织答辩,现将拟发展入党的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。公示时间为7天(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7日)。在公示期内,党内外群众如对拟发展入党的对象有意见,请通过书面、电话等形式向辅导员卢小祝反映,电子邮箱luxz11@126.com。群众举报拟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可受到法律保护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
发展对象名单如图所示: